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机构科学技术部
申报开始2026-02-01
支持金额50万元
文号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国科办基〔2022〕93号
AI 摘要
科技部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科技部、财政部每两年对中央级高校院所评价考核,优秀良好单位获后补助奖励,较差单位限期一年整改并限制新购仪器。
AI 解读
本细则适用于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购置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及单台(套)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科技部、财政部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考核,具体工作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承担。考核采取单位自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方式,指标涵盖组织管理、运行使用、共享服务三类。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档,优秀良好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较差单位限期一年整改并在相关项目中限制新购仪器,弄虚作假者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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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持有政府预算资金购置的重大科研设施及单台(套)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的单位;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开展研发的民营企业可关注相关仪器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