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782号第四次修订)
发布机构科学技术部
AI 摘要
国务院令第782号第四次修订《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五大国家科技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条例未定具体奖金额度,无申报截止日期,面向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个人与组织。
AI 解读
条例明确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候选者须由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或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取得重大突破的中国公民,每次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一、二等奖,可授特等奖。本条例为法规修订而非申报通知,具体奖金数额与提名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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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或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取得重大原创性成果,获国内外学术界公认,能够获得专家学者、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提名的科研机构、高校及科技领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