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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

财政部 查看原文
发布机构财政部
申报开始2027-01-01
文号财会〔2026〕11号
AI 摘要

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上市企业2029年起、非上市企业2030年起执行,允许提前执行,不涉及资金申报。

AI 解读

本通知为财政部会计准则修订文件,属合规类政策,无需申报、无资金支持。准则按企业类型分步实施:境内外同时上市及境外上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30年1月1日起执行,均允许提前执行。执行新准则后,财会〔2014〕7号通知同时停止执行。

适合谁申报

境内外上市公司、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的财务与会计部门,需按分阶段时间表做好财务报表列报切换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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