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部
申报开始2026-08-01
支持金额5000万元
文号财金〔2026〕71号
AI 摘要
财政部、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财金〔2026〕71号文,自2026年8月1日起将中小微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信用卡分期纳入财政贴息,年化1个百分点;中小微企业单户贴息贷款上限提至每年7500万元。
AI 解读
本通知是对既有贴息政策的扩围提额安排,无需企业单独申报,通过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即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中小微民营企业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按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最长2年贴息,单户在单家经办机构的贴息贷款规模上限由每年5000万元提高至7500万元,服务业经营主体由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经办机构扩大至21家全国性银行及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城商行、农合机构、民营银行、外资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及信用卡分期累计贴息上限同步由每年3000元提高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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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服务业经营主体,以及使用信用卡分期或消费分期的个人借款人;合作银行须为21家全国性银行或金融监管评级3A及以上的地方法人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