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4 16:06:00
发布机构财政部
文号财农〔2026〕3号
AI 摘要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财农〔2026〕3号通知,自2026年起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由两部门共同管理,修订财农〔2023〕81号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等条款,明确央地职责分工与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未涉及具体金额及申报截止。
AI 解读
本通知为资金管理制度性修订文件,非申报通知,不设申报条件、支持金额与截止日期。核心变化是自2026年起综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共同管理,地方财政与农业农村部门按新分工负责资金分解、项目实施与绩效管理。综改资金政策内容与测算分配办法总体保持稳定,具体申报仍按原办法及地方年度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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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参与农村综合改革项目(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公益事业、美丽乡村建设等)的涉农实施主体,需关注后续地方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