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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查看原文
发布机构财政部
文号财关税〔2026〕22号
AI 摘要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关税〔2026〕22号,对2026-2027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在免税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适用于服贸会展商,不含烟酒汽车等。

AI 解读

该政策面向服贸会展商,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展品类别与销售额度见附件。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不享受优惠。超出额度或展期结束后未复运出境的未售展品照章征税;展商名单及展品清单由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或其指定单位统一报送北京海关,企业无需单独申报。

适合谁申报

参加2026-2027年服贸会并销售进口展品的展商,尤其是进口商品不属于烟、酒、汽车、濒危动植物产品及国家禁止进口商品的服务贸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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