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刚果(布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

财政部 查看原文
发布机构财政部
申报开始2026-04-01
AI 摘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4号,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中刚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适用于相关进口企业,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无需申报。

AI 解读

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刚早期收获安排实施协定税率,属自动适用的关税安排,企业无需申报。适用对象为进口原产于刚果(布)且属于附件所列税目货物的企业,享受优惠需关注货物原产地资格。具体税率以附件《2026年对刚果(布)实施的协定税率表》为准。

适合谁申报

自刚果(布)进口附件所列税目货物的外贸企业、进口贸易商及依赖刚果(布)原材料、商品的产业链企业。

测一下我的企业是否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