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的通知
发布机构财政部
文号财债〔2026〕14号
AI 摘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财债〔2026〕14号,经国务院同意将河北、江西、湖北、重庆四省市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自2026年4月17日印发之日起执行,文中未涉及具体金额与申报截止。
AI 解读
本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将河北、江西、湖北、重庆四省市新增纳入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试点地区可自行审核专项债券项目。组织实施须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要求。政策直接面向省级政府,企业不直接申报,但试点扩围意味着相关区域专项债项目审批效率提升,利好区域内基建及项目投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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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直接对象为河北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间接利好四地参与专项债券项目的基建、市政、产业园区等项目建设与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