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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非洲建交国实施零关税举措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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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财政部
申报开始2026-05-01
AI 摘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对同中国建交的20个非最不发达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国别清单及税目税率见附件。

AI 解读

本公告为国家级关税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制定,对同中国建交且不属于最不发达国家的20个非洲国家实施零关税。政策自2026年5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原文未设申报程序,具体适用国别及税目税率以附件清单为准。对非贸易相关企业可据此降低自上述国家进口货物的关税成本。

适合谁申报

与非洲建交国(非最不发达国家)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及供应链企业,尤其是自上述20国进口附件所列税目货物的进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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