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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税政司 查看原文
发布机构税政司
申报开始2027-01-01
文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
AI 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发布公告(2026年第19号),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及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相关车辆依法征税。

AI 解读

本公告为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文件,无资金申报事项。自2027年1月1日起,节能汽车不再减半征收车船税,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不再免征车船税;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车辆同样依法征税。财税〔2018〕74号文相关条款同时废止,相关企业和车主应重新评估车船税负成本。

适合谁申报

无申报对象;持有或计划购置节能汽车、新能源商用车的整车企业、运营车队及车主需关注税负变化并调整成本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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