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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查看原文
发布机构财政部
申报开始2026-09-01
AI 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2号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对石油天然气、电力、煤炭、矿山及建材等能源资源行业企业规定用途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原减免土地2026年9月至2027年8月减半征收,2027年9月起全额征收。

AI 解读

企业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油气生产配套设施、长输管道、水电站库区、核电堤防护坡、火电厂外铁路公路、输电线路、煤炭及矿山炸药库安全区等八类用途的土地,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项目建设期间同样适用。纳税人需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临时用地批复、项目立项规划文件、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同时,原按(89)国税地字第013号等文件减免的土地设置一年过渡期减半征收,2027年9月1日起恢复全额征收。

适合谁申报

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水电站、核电站、火电厂、供电企业、煤炭企业及矿山(含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建材企业等能源资源行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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